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1-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附件1: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工作,保持城市清洁;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服务保障工作,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运营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中心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部、政工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信访法规部、安全部、市容部、燃气部,8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本溪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本溪市公园广场所、本溪市城市绿化所、本溪市市政设施所、本溪市排水事业所、本溪市动植物园所、本溪市青云山景区所、本溪市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所。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713.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38.46万元;
2.转移性收入175万元。
(二)支出预算 5713.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17.06万元;
2.项目支出 196.4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5730.61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压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暖费略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1.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1.30万元,比2020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2021年本溪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3.12 | 1.3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9 | 9.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三部分 2021年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
2021运行中心本级参公01_部门预算批复表(2).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