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1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统一由供暖单位规范建设》(第2271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统一由供暖单位规范建设》(第2271号)建议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66号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271号建议的答复
刘珊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统一由供暖单位规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城市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大
局、政治大局,供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做好供暖工作首先必须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供热设施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供暖质量好坏。
为提高供暖设施建设质量,近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新建小区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单位应到供暖管理部门和供暖单位审验供热设施设计图纸,同时同供暖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供暖单位提前介入新建小区供热设施设计、施工等环节。二是今年即将实施的《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集中供热设施应纳入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同供暖单位签订入网协议。三是我局积极支持鼓励开发单位将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交由供暖单位施工,我市多个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系供暖单位负责施工,效果良好。四是针对我市个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存在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差、跑冒滴漏严重等问题,我们积极组织开发进行整改,确保了小区供暖稳定。
下一步,我局作为开发、建设、供暖行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给予供热设施建设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