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2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二手车交易网点违法占用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应予依法取缔》(第3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二手车交易网点违法占用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应予依法取缔》(第3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20]第20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二手车交易网点违法占用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应予依法取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到的“我市一些二手车交易场所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违规停放交易车辆,给百姓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急需清理。”
2019年9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 《本溪市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修改和完善《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在新修正办法中将道路规划红线外和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可以作为临时停车场。如该场地属于城市道路用地,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依法进行取缔;其次为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和管理。如该场地属于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建议由属地政府住房管理部门征得居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依法进行取缔。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君,4452101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