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2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建设的建议》(第3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建设的建议》(第3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20]第8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1月15日实施的《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 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我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交通需求状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居住区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和审批时,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22号)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划审批的要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同时对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一并验收。
2019年9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 《本溪市解决停车难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修改和完善《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您的建议,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完善到办法中,并将完善后的《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君,4452101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