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24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在招标采购中采用投标保函的建议》(第32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在招标采购中采用投标保函的建议》(第32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本住建议字[2020]第77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招标采购中采用投标保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改善营商环境,市住建局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建筑业企业除现金方式以外,可以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且保函保证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有关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业企业只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投标保证金形式。
市住建局将尽快落实此项工作,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君,4452101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