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1-001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及时有效处理冰溜子的建议》(第4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及时有效处理冰溜子的建议》(第4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有效处理冰溜子的建议》收悉。现对除冰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是针对代表提出的及时有效处理冰溜子做法,市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责成局市容科分别与局属各单位进行研究,并认真学习沈阳、哈尔滨等城市有关除冰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拟印发《关于及时有效处理冰溜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产权单位的分工和责任,组织开展宣传,加强巡视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通知》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城市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上的冰溜子安全隐患清除工作;各物业小区负责其管理的小区内冰溜子的清除工作;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冰溜子清除工作,由其归属的房管部门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冰溜子的清除工作;要求产权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冬季要组好排查清理工作,在易产生悬冰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积极组织对伤者进行救治赔偿;要求市政设施、物业、房管等责任单位建立日常巡视巡查机制。在遇雪后气温变化幅度大,容易形成冰溜子的时间段内,要加大巡查力度进行日常巡查,对可能危及行人和车辆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组织各城区住建部门发动街道、社区力量,通过张贴告示、居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科普和宣传提醒,张贴“楼上有冰,注意安全”的温馨提示,并拉出警戒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下方附近通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高空悬冰脱落伤人。尽量远离楼体和高架桥、广告牌等,紧急情况提前绕行,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车辆损伤。鼓励积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最后,感谢您多年来为城市建设工作献计献策!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