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4]第56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2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孙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此项工作应当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汽车使用,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指导业主委员会配合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将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宣传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指导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业主大会支持住宅小区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经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区域加强安全管理,厘清电动车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边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三,在小区有规划补建公共充电设施时,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街道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议事规则和群众意愿,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事宜。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责任领导:胡万重
联系人及电话:翟文智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