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4]第58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8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向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彩荣小区路灯用电并入市政用电管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路灯权属
经现场勘查该路段道路照明设施位于竖井路旁的彩荣小区内,该段道路属于小区内部路。因此,这部分道路及其照明设施并未纳入市政设施的维护体系,且不属于市政产权路及市政产权道路照明设施,不在市政设施维养范围内。
二、路灯现状
根据现场确权,彩荣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是属地政府在小区改造工程中建设的,在实地勘查中,我们发现彩荣小区内的路灯设施存在一些问题:
1.小区路灯建设之初我们已经多次向建设单位申明市政竖井路现有路灯供电线路剩余容量不足以支持彩荣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用电,但是建设单位依然没有设置路灯专用独立供电变压器,因此造成目前彩荣小区内既有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供电的问题。
2.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小区内灯杆、灯具、电缆不符合市政设施设计规范。经长期室外风雨侵蚀、冰雪冻融,灯杆已经发生锈蚀现象。经过近多年连续运行,原有LED灯具故障频发,已经接近使用寿命。地下配电线路故障较多,大量灯杆采用架空电缆进行供电。
3.小区内照明设施大部分安装在居民楼周边,极少安装在道路两侧。没有维修车辆回转工作空间,不具备市政路灯日常维修条件。
三、解决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因竖井路既有路灯供电线路剩余容量不足以支持彩荣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用电,彩荣小区道路照明设施无法并入竖井路现有路灯供电管线内。同时该处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在小区内部路中,不属于市政设施产权。因此彩荣小区道路照明设施供电、维修问题需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无法现状接收彩荣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及供电工作。
感谢您对本溪市路灯设施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秉持服务百姓的宗旨,加大巡查力度,给山城百姓营造一个良好的夜间照明环境。
附件:《彩荣小区内部路道路照明设施电源改造费用概算表》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责任领导:王运成
联系人及电话:赵鑫生,47131000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