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300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3006号)答复
公开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3006号)答复
刘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电动自行车使用便利、灵活,短途代步优势明显,使用用户逐年增加,充电问题亟待解决。按照职责分工,在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建方面,市住建局计划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征求待改造小区居民意见,如增加充电设施的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结果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则考虑可将增加充电设施改造项目列入该小区改造方案。主动对接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定安装充电设施的技术可行性。若条件满足,则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二是由于充电设施运营属于特种经营行业,老旧小区加装充电设施须得到发改、电力等部门的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包括企业资质的界定,后续运营管理等。因此,须要各部门联动,方能促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是各级住建部门在今后的老旧小区改造中,聚焦“便民、利民、安民”,竭力为小区居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