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18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第2157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第2157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本住建案字〔2019〕第32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57号提案的答复
王洪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构建和谐本溪,温暖本溪,我市连续多年组织供暖单位开展提前或延后供暖工作,各供暖单位从大局出发,不计企业得失,克服采暖费降价、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在未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提前或延后供暖工作,自2012年以来,每年提前3-4天供暖,个别年份延后3-5天供暖,让山城广大群众得到真实惠,仅提前供暖一项,每年全市供暖企业平均多支出1700万元。具体情况是:2012年度提前3天,2013年度提前3天和延后5天,2014年度提前3天和延后3天,2015、2016年年度提前3天,2017、2018年度提前4天供暖。
因现行供暖法律法规,对供暖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明确延长供暖时间需修订现行的供暖法律法规,同时,延长供暖期势必增加供暖费用,需对采暖费价格进行调整。鉴于延长供暖时间需修订现行供暖法规和调整采暖费价格,需大量调研、测算等工作,短期内难以实行。
为落实提案建议,全面做好供暖工作,进一步提高供暖舒适性,今后,每个供暖期我局都将延续以往做法,继续组织供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供暖,让百姓暖心。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