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1-0013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提案》(第4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提案》(第4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千万行发[2020]1号)文件精神及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关我局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本委办发〔2018〕81号)、《关于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委办发电〔2019〕8号)和本住建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20年度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8号)等文件,成立了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工作取得如下进展:
一是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电〔2019]8号)和本住建局印发《本溪市2020年度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8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二是2013至今我市连续九年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洁月活动效果显著。三是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而且经县区政府多次排查我市未发现新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覆盖全部288个行政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建立了到村台账和储备项目库。五是各县、区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管理体系。
今年,我市农村地区垃圾清运总量1.29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0.67万吨,288个行政村实现了整村整洁,133个行政村提高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在保洁员工资方面,均按照要求配套了保洁员工资。基本建立了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了农村环境的常态化、市场化管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印发相关文件
一是印发了《本溪市2020年度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8号);
二是印发了《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本住建发﹝2019﹞49号);
三向各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本住建发〔2019〕83号);
四是转发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月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到村台账。
(二)强力启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去年我局印发了《本溪市2020年度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住建发[2020]38号)和《本溪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月调的有通知》(本住建发[2020]56号)文件,我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实现全市288个行政村全覆盖。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领导、市级领导“三抓三促”工作包片领导、牵头领导均参加活动,在全市迅速掀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的热潮。我市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亮点突出,效果明显。
(三)连续九年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洁月活动效果显著
2013至今,我市每年春季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洁月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方案积极行动,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对农村积存生活垃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四)全省率先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18年底,我市全部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已完成清理整治并在县、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在住建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平台上申报销号,成为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的城市。2020年9月22-23日省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市非正规垃圾点进行检查,均达到标准受到省联合工作组的好评。
(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到村台账
市住建局印发了《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本住建发﹝2019﹞49号),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月报制度,在全省首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台帐细化到每一个行政村。每月调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从保洁员队伍到每日清扫次数,从垃圾池、运输车等治理费用到垃圾终端处置方式等情况,全面统计、全方位调度。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覆盖全市288个行政村。建立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相关环节布局,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短板。
(六)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工作
一是2020年4月24至26日、5月30至31日期间及6月21日,9月15-16日等时间,市住建局分别实地检查了本溪县、桓仁县和主城区周边村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展情况,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二是2020年12月2-4日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联合工作组检查了《本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对通报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区住建局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三、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情况
(一)乡镇垃圾填埋场情况
全市位于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共8座,日处理垃圾能力550吨,均为卫生填埋垃圾场,均具有防渗处理和渗滤液处置设施,且均对周边乡镇开放。主城区周边农村垃圾均运输到城市千金岭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垃圾收集转运情况
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已覆盖全部288个行政村。基本建立了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了农村环境的常态化、市场化管理。
(三)垃圾分类情况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规定,目前本溪县、桓仁县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村数量已经达到46个行政村。
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7〕76号)。二是我局已经制定《关于加强推进本溪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本住建发〔2019〕169号),印发至各县区政府指导各县、区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所有行政村全部启动农村垃圾分类。三是开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本溪县、桓仁县开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数量已经达到46个。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现已达到市场化、经常化管理。垃圾分类将采取和市场化同步实施,288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垃圾分类范围。正组织力量进行督导和宣传,以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把握“分得开、扫得净、运得走、处理好、保持住”五个环节。分得开,我市所有行政村在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扫得净,各地要按照每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配备保洁人员。运得走,加快垃圾的收集、投放、中转、转运设备的建设和配套,统筹建设密闭式或压缩式中转站,防止二次污染。处理好,实现城区、县城处理体系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实现建制镇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保持住,根据实际探索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我市垃圾处置他体系储备库项目的前期设计、审批手续,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资金,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确保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及保洁人员工资及时到位,合理保障农垃圾处置体系运行资金。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布局需要,按照垃圾产生量和目前的垃圾中转、运输、处理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库。经论证可实施的项目,各县、区要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立即实施建设,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短板。
(四)抓好通报考核。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通报,特别要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通报后工作还没有进展的,市住建局将进行约谈。同时,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从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资金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全市2县5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与市“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
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有关工作,有效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和出行环境,为实现全面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