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案字〔2023〕第8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国仪、胡沛青、章永军、李春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住宅小区消防隐患及提升安全防范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由街道社区负责。加强和完善老旧小区消防等公共设施的责任隶属辖区政府。
2.经过消防验收的物业管理小区,物业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有维修管护责任。市住建局会同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加强物业小区消防监管。2023年市住建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加强消防设施巡查检查,加强维保工作,确保小区消防设施保持完好。同时,加强消防通道管理,开展检查巡查,发现占用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劝阻业主不在楼内应急通道乱堆杂物和易燃物品,规劝无效的,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公安或消防等部门。
3.加强消防宣传。动员物业企业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安全用电用气的意识和自觉。
二、关于严格执行消防规范方面。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辽住建〔2019〕58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6期(2019年6月13日)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1〕2号)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2019年6月后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提出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2019年6月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1期(2020年7月23日)会议议定,“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存在消防问题的项目,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进行现场论证并提出整改方向,由涉关开发企业签署整改承诺,属地政府签署督促整改承诺后,予以通过消防认证。”市住建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属地政府承诺督促整改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市住建局高质量发展平台对县区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