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5-0001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的提案》(第300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的提案》(第3003号)答复
公开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的提案》(第3003号)答复
民革本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了业主委员会在多方协作、凝聚合力、构建和谐小区、共建美好家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业委会履职能力与矛盾纠纷化解、物业管理发展质量、城市文明程度和基层社会稳定的关系。提出了业委会成员培训常态化、强化业委会党建引领建设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借鉴。
一、关于业委会成员培训常态化。
市住建局将制定出台2024年物业管理工作要点,指导县(区)加强业委会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业委会成员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委会成员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业主自我管理水平,让业委会真正代表业主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增进小区居民福祉,促进社区和谐、幸福、平安、美丽。
二、关于强化业委会党建引领建设。
市住建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作为主要任务。文件明确,各县(区)要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住建、政法、信访等部门参加的人选联审机制和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动用大额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街道社区党组织书面报告。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等工作的具体指导,严把人选标准和质量,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积极参选,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党小组);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设立工作。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从2023年起,各县(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比例每年要合计提高10%以上,直至达到全覆盖。2024年,我们将继续推进这方面工作。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