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法规窗口荣获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 主题分类: | 房地产市场 |
发布日期: | 2023-10-01 | 成文日期: | 2023-10-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法规窗口荣获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今年6月份,我市按照省纪委机关、省营商局《关于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的意见》(辽纪发{2023}7号)要求,在全市窗口单位开展“清风理念政务窗口”评选活动。9月份,在经过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实地考评等相关程序后,我中心受理科“绿色通道”、法规查询窗口获评本溪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自“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开展以来,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持续推进“六办”、“四进”、“五个一”等特色服务举措,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登记中心已经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3个工作日办结;新建商品房当日办结;预告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受理一个小时后即可自动即时办结。
为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健全特殊服务机制,特别是为老、弱、病、残、孕等人群开辟受理业务“绿色通道”,采取了“上门服务”、”提前领证“、“全程陪同”“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努力做到让服务多走一步,群众少走一步,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在竭诚做好企业、办事群众服务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还先后制定修改了“五个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最多跑一次”、“限时办结制”、“业务会审制度”、“办不成事”窗口工作制、“帮办、代办”制、“否定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不动产登记“六不准”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对中心的各个环节和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统一了运转程序和操作规程,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作为协助公、检、法、司等部门办案的窗口单位,仅2022年,法规科共完成查封不动产6298套、解封2622套;协助公、检、法、司和纪检监察部门查询不动产万余套;解决百姓疑难、信访问题千余件。得到上级部门及百姓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实实在在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更优质的服务举措、更优化的办事流程、更优秀的群众满意成绩单,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服务暖人心”和优化营商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