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本住建规发(2025)1号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局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竟争的、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与碳达蜂碳中和主要目标不一致等方面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