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2-00024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01 成文日期: 2022-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01 10:10:45 【字体: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

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计财部负责建设服务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住建局门户网站“三公经费”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按照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公共建筑项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的重点工程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太子河市区河道的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市财政城建资金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 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三)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为全市建设工程和城市市政工程的造价全过程提供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承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推方及应用。

(八)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对全市建设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开发、利用及保密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负责城乡规划展示、招商引资推介、重大项目公示、规划信息发布、科普知识推广。

(十)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职业资格和人才的注册、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及相关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十三)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一)参公全额部门3个为原本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原本溪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原本溪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参公自筹部门2个为原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本溪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全额部门3个为原本溪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原本溪市城乡规划展示馆、原本溪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办公室。

(四)自筹财拨部门1个为原本溪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

 

第三部分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40.3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40.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240.3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13 万元,公用经费82.04万元。

2.项目支出1208.17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108.1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00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增加904.5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61.09万元,主要为取暖费改革、绩效奖等;项目支出增加743.42万元,增加的污水环境治理和专项基金返还项目。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52.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13.63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减少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及取暖费等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6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73 万元,下降11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73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 万元,与2021年持平。

 

 

2022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1年

2022年

合计

7.33

6.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7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6.6

6.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 台,其中纳入财政预算一般公务用车 2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3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3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涉及资金1108.17 万元。

 

部分 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 

2022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xlsx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城乡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