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19-000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31 成文日期: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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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31 11:00:21 【字体: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表1(1).docx

部门预算公开表2(1).doc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负责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临时占地费收缴的职责。
  (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课题的调研,提出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六)负责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各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


第二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87.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30.9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56.88万元;
(二)支出预算1678.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68万元;
2.项目支出119.83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31.6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1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5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0.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8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1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7.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变化。
2.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比2018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物业中心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比2018年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中心减少一辆车。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专业用车3辆,基层用车4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19.8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