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据气候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期和取暖费》(第2037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据气候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期和取暖费》(第2037号)建议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7号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37号建议的答复
单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气候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期和取暖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构建和谐本溪,温暖本溪,我市连续多年组织供暖单位开展提前或延后供暖工作,各供暖单位从大局出发,不计企业得失,克服采暖费降价、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在未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提前或延后供暖工作,自2012年以来,每年提前3-4天供暖,个别年份延后3-5天供暖,让山城广大群众得到真实惠,仅提前供暖一项,每年全市供暖企业平均多支出1700万元。具体情况是:2012年度提前3天,2013年度提前3天和延后5天,2014年度提前3天和延后3天,2015、2016年年度提前3天,2017、2018年度提前4天供暖。
今后,每个供暖期我局都将延续以往做法,继续组织供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供暖,进一步提高供暖舒适性,让百姓放心。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