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9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第2064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第206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15号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64号建议的答复
王海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城市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二手房资金监管的建议。在2016年我们对该项工作就开始着手进行了调研和设计,并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思路,但还没有来得及具体落实,国家机构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职能就进行了重新划分,将房屋权属登记和房产交易实施分离式管理。2016年6月末将原产权处一分为二,一部分分到原国土资源管理局,一部分留在原房产局,并重新确定了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新工作职能要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属我部门承担,但由于房屋确属登记和交易的分离,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一是对二手房资金监管并不是每个房屋买卖双方的必要所需,但按照我们原来的工作模式,把它设计成了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环节,这样既可以不影响房屋权属登记的方便快捷,又可以保证权属登记的真实有效和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可靠。登记和交易分离以后,它就变成了游离登记之外的一个环节,这样既增加了房屋权属登记的前置条件,又受制于房屋登记部门的配合。二是原产权处的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一并划给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原来的设计是我们对现有超负荷运转的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后增加二手房资金监管模块,但划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政府无力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再增加模块更是没有实现的可能,即便是我们另行开发系统,但不同系统对运行环境的需要,不同部门对信息数据的保密要求,都不能为其提供可行的操作可能。
鉴于此,该项工作的开展不是我们一个部门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统筹协调,财力支持,需要登记部门大力配合,这样才可以有实现的可能性。
二、关于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议。按照国家对预售商品房的监管要求,市政府在2008年1月出台了《本溪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原产权处委托现中恒信担保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了监管,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15年以后,随着经济下行引发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我市在建开发项目逐年减少,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也逐渐萎缩,特别是2016年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的分离,《本溪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化,致使该条例被废止使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我们虽然承担商品房预售管理等相关工作,但此项工作仍然要依法开展,对此,我们会在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之后,按照中心工作部署和安排而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房产中介市场方面问题。为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2016年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溪市房产局向市政府建议修改《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经分管市长同意后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按照立法计划,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调研、考察、论证,几议其稿《办法》(草案)已基本形成。但在进一步论证期间,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做出了重大调整——将房产局的房地产登记、交易、档案管理等职能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本溪市不动产登记局,随后又将房产局撤并到市住建委,致使房地产中介的几项管理职能都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不同的部门当中,与七部委联合下发《意见》中所要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与监管职责不相一致,如:信息、网签、资金监管等。而且目前在住建委三定方案待定的情况下,《办法》(草案)中所涉及的核心内容操作很难甚至无法实施。鉴于以上情况,我局提请市政府并旭东副市长议定暂时终止该项立法计划,待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立法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该立法项目。该立法项目已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
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发展为166家,从业人员达600余人,基本形成了规模。服务领域也逐渐拓宽,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乃至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在近几年的房交会期间,他们为广大市民提供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房源,使房交会交易额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最大值,促进了本溪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发展良莠不齐现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都分别作了相应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本溪市人民政府虽于2002年出台了《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但已实施了11年,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实施,《办法》中有些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有些应规范的内容在《办法》中却有缺失;有些内容在《条例》中虽有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性较差。且《办法》中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修改《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修改后的《本溪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重点规范的内容问题。一是设立了等级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信用监督制度。三是设立了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制度。四是设立了年度动态核查制度。五是建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六是规范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七是规定了三方赔偿责任。八是增加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九是增加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内容。十是界定了房地产中介中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
四、关于房产交易征税优惠政策问题,房产税收一直由税务部门收取。目前房屋交易所涉及产权处方面的问题,没有任何收费项目。
2019年2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