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9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向全市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居民收取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第2071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向全市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居民收取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第2071号)建议的答复
(C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19号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71号建议的答复
单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全市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居民收取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溪市城镇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产维修是指房屋的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管理,维修费用也仅可使用于公共部分和公用设施的维修,不能把垃圾清运费纳入房产维修费中。目前房屋的管理属于房产管理,如果将来实现了自助式物业管理后,可以考虑由物业代为收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市普通居民征收垃圾处置费暂时不具备条件,且即使开展征收工作,这部分资金原则上也是用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我们将关注这一课题,待条件具备后予以实施。同时我们协调各区局积极探索以“公办带民办”方式,对民办保洁工作进行协助。并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向居民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让居民理解,提高缴费率,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望今后继续关心我市城市建设和环卫工作。
2019年2月27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