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2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第31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第31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20]第44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永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局长亲自阅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责成分管领导包案办理。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开展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比
2020年,我们将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加强住宅区管理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制定考评方案,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坚持“五共”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比,评价结果将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三级政府、四级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物业监督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行业监督检查
1.开展执法检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经2周年,我们将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提案中反映的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向县区通报,督促县区履行“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理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服务关系,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2.组织宣传贯彻《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监督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物业服务价格商洽的重要参考。逐渐实现服务质量与等级和服务费用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3.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沟通作用,引导业委会在社区监督下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改善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服务关系,创造和谐的生活氛围。
4.发挥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作用,全市选聘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210名,注重发挥监督员作用,开展经常性监督,确保物业服务中产生的问题、隐患以及群众意愿,及时地通过社区传递给物业企业,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水平。
5.开展“走进企业学标杆”活动,组织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动员物业项目经理人、技术骨干,向全省物业服务标杆企业学习,掀起“学标杆,做标杆”的热潮,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继续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后续接管新措施
在2017-2018年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暖房子工程改造、“三供一业”小区移交改造、早期棚改小区工程改造的基础上,2019年,我局对全市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当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20年将接续上年工作主城区计划改造54个小区,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其中包括对楼本体的改造。我局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夯实改造工程量,指导县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造计划。
2019年,我局制定出台了《本溪市在住宅区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督促县区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研究小区物业后续管理。鼓励通过招投标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也要有条件地实行封闭管理,业主选择自助式物业管理或房产维修等简单物业管理。
对您多年来关心、支持住建系统工作深表感谢,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君,4452101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