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7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10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10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103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采暖费收费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全力维护供暖企业和广大用户合法权益。为做好幼儿园采暖费收费工作,2021年市供暖管理部门已将《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辽教发〔2007〕068号)转发给供暖企业,要求供暖企业按照文件落实。
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供暖收费管理,严格督导供暖企业落实《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等文件,坚决杜绝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现象发生。对于不按标准收费的供暖企业将全力配合发改、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二、关于供热计量问题
为做好供暖节能减排工作,我市现主要发展集中供暖、清洁供暖,如下一步开展供热计量工作,我们将充分考虑学校、办公楼供暖的特殊性,优先在学校、办公场所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