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7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的建议(1046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的建议(1046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的建议(1046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铁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19年开始,全市有215个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改造的均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及提升类。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优先安排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设施进行改造。
在老旧小区实施改造过程中,结合小区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指导精神,我市已将老旧小区的增设停车场、快递驿站、养老、医疗、托幼、三线落地等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同步实施改造。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小区改造和后续物业管理提供空间。
对于改造完成的小区,我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对有条件的小区在街道、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同时鼓励成立或明确国有物业企业进行托底有偿服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长效管理。
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力争实现改造后小区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