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9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土上路查处力度的建议 (108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土上路查处力度的建议 (108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土上路查处力度的建议
(108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土上路查处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职能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管理和处罚全市31条主次干路因违反《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上路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史代表提出的建议,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一直在辖区开展对机动车道路遗撒带泥上路违法行为的治理,以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二、工作实际
您提出的“建设企业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问题严重”的现象,市综合执法支队走访了涉及辖区31条主次干路有可能造成路面污染的工地,以便实时掌握具体情况,分别是:幸福里工地、太古里工地、甲楼工地、光明街拆迁工地、吾悅华庭工地、碧桂园工地、太子城工地。对于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查处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市综合执法支队历来是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原则,严格依据《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每车次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进行查处。多年来,市综合执法支队在辖区始终对车辆带泥上路行为采取高压、严管、重罚的态势,并且于2021年对我市较大的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实施了共计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纠正了4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铺装并督促企业修建了清洗池,责令7家建设工地对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洗,极大限度的防止了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市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均已达到自觉、主动的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其运输车辆将工地泥土带上路面,维护市容市貌意识已经明显加强,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市容环境风气。但因阴雨天气仍然会造成车辆将工地泥土带到路面上,施工企业都会立即安排专人清理路面,可清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车辆带泥上路处罚的宣传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辖区31条主干路重点部位利用执法车辆进行播音宣传;通过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走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督促施工企业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必要时增加清洗池,不断完善事后检查整改效果的监督。
(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和查处时,积极联合建设企业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环境部门等,从工地源头抓起,坚持细致抓好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工作。
(三)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在辖区内增加巡查频次,对“带泥上路”的车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强化检查企业事后进行整改的措施,将带泥上路车辆的问题解决在工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