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1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彦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规定了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目前,国家和省里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乡镇的老旧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信任,如果今后上级部门有改造乡镇老旧房屋相关政策和资金优先考虑您提到的有迫切需要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