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3-0014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6-09 成文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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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9 12:13: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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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15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聂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了物业公司对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没有积极性、充电桩产品质量管控相对薄弱、缺乏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问题。给出了规范安装流程、合理规划布局、物业管理配合等好的建议。根据工作职责,我们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向您汇报。

首先,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此项工作应当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2023年,市住建局将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宣传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指导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经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区域加强安全管理,厘清电动车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边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三,在小区有规划补建公共充电设施时,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街道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议事规则和群众意愿,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