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议字[2023]第6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田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楼道管理、合理清理杂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了楼道、消防通道的杂物清理责任归属问题,社区管辖的居民楼众多、人员少、任务重问题。提出了划分老旧小区居民楼道清理杂物的管理权,定期监督,有监管;对社区清理过程中统一招标等建议。
楼道杂物清理涉及物业、环卫、公安、消防等多个管理部门。我们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向您汇报。
一、物业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管理权2013年下放县区。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加强住宅区管理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3〕15号),从2013年起,全市物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县区,县区政府对辖区物业管理负全责。文件明确了县区政府、街道、社区的管理责任。街道负有物业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等,社区负责协助街道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二、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监督指导,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物业企业加强物业小区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强巡查检查,提醒、告知业主及时清理楼道杂物。规劝无效的,向街道社区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非物业管理小区,应当由街道、社区组织清理。
三、动员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物业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检查,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道、安全出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