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简便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程序》(第2211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简便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程序》(第2211号)提案的答复
(B类)
本住建案字〔2019〕第51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211号提案的答复
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便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程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工作,落实好提案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供暖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国资委意见。从征求意见和现行采暖费报销制度看,造成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采暖费补贴制度,如我们单纯从报销程序上进行调整、减化,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且减化报销程序或网上采暖费认证,需部门、供暖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要从根本上解决退休职工采暖费报销难问题,我们认为应将简便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工作同采暖费补贴实行明补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工作。
近年来,为加快推采暖费补贴改革工作,我局围绕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改革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目前,我局以《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为蓝本,同时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了我市《采暖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待报市政府审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局继续推进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工作,力争《采暖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尽早实施,彻底解决退休职工缴纳采暖费难问题。
在采暖费补贴未实行明补前,我局将全力配合国资委、财政局做好退休人员采暖费认证、缴费等工作。
感谢您对供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