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19-00169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第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1-10 成文日期: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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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第21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1-10 09:00:22 【字体:

                                              (A类)

    本住建案字〔2019〕第18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浦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老旧高层住宅楼没有电梯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原市住建委牵头制定加装电梯方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借鉴汕头、佛山、南京等地已实施的相关办法,咨询省内兄弟城市相关工作情况,结合我市老旧住宅区实际情况,原市住建委经多次讨论、七次修改,最终在2018年6月底完成了方案草案,并经2018年12月5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93号),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实施主体问题。方案明确了由各县(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二是关于如何申请的问题。方案明确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订协议后即可发起申请,通过公示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对有反对意见的,特别是利益直接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过沟通协商取得他们谅解和同意,如若他们不同意,不能批准实施。

三是关于资金来源问题。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出资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四是关于政策支持的问题。第一,优化审批。要求审批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第二,政策支持。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有住房公积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的5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方案执行后,各相关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服务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全力推进老旧小区高层楼房加装电梯工作。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