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17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提升城市形象加大市容监管力度》(第2149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提升城市形象加大市容监管力度》(第2149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本住建案字〔2019〕第24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49号提案的答复
唐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形象加大市容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犬类的日常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我局会积极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培训和能力考核,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执法队伍。
三、在人流密集的广场车站等区域设立文明标语,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利用电视媒体、报纸刊物等对市民进行文明教育,减少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四、立即责成市政设施部门对漏点进行维修并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一旦出现下水井泄露及时处理。
五、加强日常市容管理,杜绝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破坏市容环境现象发生。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