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18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在滨河南路太子河步行道建设休闲观光亭》(第2161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在滨河南路太子河步行道建设休闲观光亭》(第2161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本住建议字〔2019〕第35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61号提案的答复
李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滨河南路太子河步行道建设休闲观光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滨河南路侧步行道位于太子河河道内侧,防洪堤坝中部,依据防洪要求,严禁在河道行洪断面内修建建(构筑物)。该段步行道路无法修建休闲观光亭。
峪溪桥上游滨河南路侧为银帆广场及大峪沟、樱桃沟汇入太子河的交汇口。市住建局已经编制完成该区域的景观改造方案,工程建成后,可将步行道向上游进一步延申。同时在河道用地外规划建设建议提及的能够体现本溪历史文化的景观小品。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