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18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保护凤凰山公园环境的提案》(第2162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关于保护凤凰山公园环境的提案》(第2162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本住建案字〔2019〕第36号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62号提案的答复
匡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保护凤凰山公园环境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凤凰山公园是本溪市环城森林公园规划的一部分,既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大峪沟景区凤凰山景点,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太子河新城,北临太子河,西临绿地·山水城,南临本桓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31.77万平方米,规划以体育休闲、户外运动、健康体验为主的综合性公园。目前完成了一期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内容有环形车行道(西北段)、林间步行道、公园入口广场及各种景观雕塑等建筑。一期建设内容于2015年基本建成,目前处于后期养护管理阶段(由代建单位代为管理)。
该工程属于社会公益项目,一期建设资金由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施工,代建此工程,待竣工结算后抵顶开发企业的相关费用、并交由政府行业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我局及直属城市运行服务中心是本溪市城市绿化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政府性投资公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服务责任。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自2019年起将凤凰山公园(一期)完工的建设内容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进行日常养护及行政管理。目前,我局与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以下共识:
1.界定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建的凤凰山公园(一期)工程建设的范围及对完成的建设内容进行现状验收;
2.对凤凰山公园(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内非规划的、非公园功能属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暂不纳入本次接收范围内,待有明确处置意见后再另行安排;
3.由我局和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建完的凤凰山公园(一期)工程中的缺陷工程共同核实,确认工程量,作为工程移交的材料组件;
4.我局拟计划对接收后的凤凰山公园(一期)工程的缺陷工程中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部分先行从2019年城建项目计划中的凤凰山公园项目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以排除隐患的工程施工。
5.2019年城建项目计划中的凤凰山公园项目其余资金用于日常运行资金;
6.对缺陷工程的修复的费用,从待返还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套费中抵顶扣除,缺陷工程修复的费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拦标审核价格来确定;
7.我局积极协助本溪绿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凤凰山公园(一期)工程的工程决算工作;
关于以上工作内容已专题呈报市政府。在编制2019年城建项目资金计划时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项目计划,计划初稿已得到市领导认可,目前依计划着手推进中。您在提案中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局下步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把本溪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做得更好、更贴近市民需求、回应广大市民关注而不懈工作。
2019年2月28日
责任领导:董培峥
联系人及电话:肖凤、445210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