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2-0013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和规范 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1031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和规范 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1031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和规范
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1031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农工党本溪市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提案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安排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组织物业科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指出了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收费公开问题、服务公平问题、停车管理问题、业委会问题等4方面问题,给出了完善管理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服务意识等解决方案。我们将积极采纳,落实到物业管理工作之中。
一、2022年,市住建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全市现有专业物业服务项目265个,已经实行收费信息公开的228个,今年将实现收费信息公开全覆盖,让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主动监督。
二、加强物业收费管理,杜绝捆绑收费。应当由专业公司负责的水电气暖管理,在验收合格后要尽快交接。由物业公司代收费的,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代收费用,绝不允许增加业主负担。
三、组织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排名机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情况。确保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提高物业合同的履行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也为物业服务的选聘提供有力参考。
四、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协调街道、社区落实物业监管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指导其日常工作。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判处理小区停车、费用收取、群众诉求办理,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鼓励县区开展物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协调省行业协会、住建部培训中心等,为物业企业和人员推介适当的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学标杆”活动。我市有全省物业服务标杆项目2家、全省线上线下物业服务标杆项目1家,市住建局将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县区开展学习活动,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