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1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公开
本住建案字〔2023〕第12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唐文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提案》收悉。根据物业管理职责和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指出了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自治组织建设步伐、强化监管力量配备、鼓励支持物业公司做大做强和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等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中
充分借鉴和采纳。
一、我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14年修订,2015年批准施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民法典》的新要求。我们也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关注兄弟城市的立法进展,特别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我们将认真汇聚上位法规和兄弟市经验,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二、加强物业党建引领,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成立物业行业党委,指导基层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强化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双向交叉任职,提高小区自治能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的。
三、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建立物业管理考核机制,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物业考核,特别是物业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考核结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分级管理体系,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选聘物业、确定服务内容和物业价格的重要参考,消防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通过考核评比,设立红黑榜,考核成绩好的物业企业向广大业主推荐,支持良心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大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特别是《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推介,让广大业主清晰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消费,理性维权,支持物业发展,共
同维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