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4-0007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 副高及以下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7 成文日期: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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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 副高及以下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09:00:59 【字体: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

副高及以下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本次职称申报受理级别及专业设置

   级别:高级工程师(即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专业: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三、评审标准条件 

2024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业绩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在专业实际工程中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实际工程中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所提供的辅助性专利业绩成果视为无效。

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报卷时间

8月16日开始受理报卷,9月13日受理结束(仅在工作日时间受理,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8月16日--8月23日 受理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报卷。

8月26日--9月4日 受理工程师报卷。

9月5日--9月13日 受理高级工程师(即副高)报卷。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

(二)报卷地点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峪明路336号)9楼90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人:申琬瑶   联系电话:44521055。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具体要求:

1.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出具个人审查情况的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应作明显标记。申报人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含论文检索查询信息),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以及论文信息检索证明(该证明需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1至2023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为A4规格,3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认真选择主卷装订材料,确保体现业绩成果的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凡未装入主卷的材料,视为无效。

2.主卷材料袋内需装入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贴照片,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25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务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5)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背面标注工作单位及姓名),报卷时单独给受理人员(制作职称证书用)。

3.副卷材料

申报人所在企业给予其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同时还要提供副卷袋内材料清单,并在A4纸打印的清单右下角签署本人姓名,副卷材料清单粘贴在副卷袋上(申报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人员无需副卷,所有申报材料放到主卷袋中)。

六、其他事项

(一)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等)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留存。申报人应准确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下载请查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rst/xz),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五)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本溪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咨询群”(QQ群414294396“群文件”)下载。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