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4-00082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分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08 成文日期: 2024-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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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分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09:05:47 【字体: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分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本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延续工作截至2025年4月30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1月1日后到期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办理程序

办理资质延续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提出延续申请。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关延续材料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三、延续材料

材料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

预拌混凝土专业不分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县区住建部门初审意见(文件)

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财务报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设备购置发票及实验室资格认证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人员要求

(需提供查询社保缴纳账号及密码)

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及实验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实验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前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前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申报前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上述申报延续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卷,由市住建局存档备查。同时具备上述3项或两项资质的企业,需将所有资质需要材料准备完毕后同时申请延续,单独申请部分资质延续不予受理。

2.预拌混凝土专业不分等级资质申请延续前,按照《关于加强本溪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需获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部门出具的《本溪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资格认证》后方可申请延续。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县区住建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本通知实施期间,住建部、省住建厅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docx

         3.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docx(1).docx

         4.关于加强本溪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溪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1).pdf

关于加强本溪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通知.doc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