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6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本钢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申请的函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本钢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申请的函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本钢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资质申请的函
省住建厅: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辽建〔2008〕136号)及《关于将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查工作下放的通知》(辽建〔2014〕14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其他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经过公示,我局同意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理资质申请。
特致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