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0-00038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综合执法支队10项措施确保顺利复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22 成文日期: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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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支队10项措施确保顺利复工

发布时间:2020-02-22 09:00:52 【字体:

    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要求,结合《本溪市住建局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综合执法支队采取10项措施确保复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支队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执法支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方案》。

    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所有返岗复工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职工本人或家属无外出外归情况或隔离期满,且无发热、干咳、身体乏力等症状方可返岗复工。

    三是坚持疫情“日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持续做好“大排查”和“接龙报平安”工作。返岗职工本人或家属出现发热、干咳、身体乏力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隔离。

    四是实施封闭式管理,无特殊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场所。每天对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毒并建立台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五是建立测温台账,所有返岗复工人员每天必须按要求测体温,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必须按要求对手部和鞋进行消毒。体温超过37.2℃的,须立即进行诊疗。

    六是严禁召开大型会议,原则上不召开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会议。

    七是实行分散式办公,职工相互交流尽量保持在1米以上距离,不得聚集聊天。

    八是实行分散式用餐,职工一律在各自办公室用餐,每天由各部门、队所安排专人到食堂门口错时领餐。

    九是统筹协调,做好必要的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药品、消毒器械等物资的保障工作,并增设专用垃圾箱,用于收集废弃口罩。

    十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科普宣传、正面宣传,让职工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