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06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返退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返退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返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等单位和个人: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返退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项目返退专项基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足额预缴专项基金;
(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不低于应用墙体材料总量的80%;
(三)使用市节能办核发备案登记证书的建筑材料和部品(2017年底之前);
(四)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其他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
二、建筑工程项目返退专项基金比例
(一)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10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90%(含90%,不含100%)以上的建筑工程,按9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80%(含80%,不含90%)的建筑工程,按7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80%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三、申请返退专项基金须提供的资料
(一)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二)预缴专项基金收据;
(三)招投标预算书或中标通知书中相关材料工程量清单;
(四)建筑材料和部品的备案登记证书(2017年底之前);
(五)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民用建筑须提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其他建筑须提供主体验收报告;2012年底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提供质量监督报告书替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七)购进建筑材料和部品的原始凭证或相关单位盖章的使用材料清单。
四、建筑工程项目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时间
建筑工程项目主体验收合格(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节能办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五、《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建发【2015】103号),同时废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