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0-00085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省《整改方案》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10 成文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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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改方案》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0 14:10:18 【字体:

省《整改方案》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8: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本溪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二、整改目标

完成每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稳定运行。实现明山区(卧龙)、平山区(桥北)和高新区(歪头山)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7月底,完成卧龙污水厂和平山区污水处理厂维修并通水运行。10月底前完成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污干管工程,改善高新区(歪头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年底前稳定运行。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我市对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污水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如期完工,废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用现场督查、督导、指导和发送文件等方式,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完成;用现场督查、督导、指导和发送文件等方式,督促卧龙污水处理厂和平山区污水处理厂完成维修工作,污水达标排放;督促沙河东路、沙河西路截流干管工程完成截流任务,歪头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明显改善,并且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对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开工,污水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如期完工,全部稳定达标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