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08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18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动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典型宣传、隐患曝光、知识普及、经验推广、监督举报等活动,增强住建行业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消除事故风险、筑牢安全防线”,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本溪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培峥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局长和各中心、支队以及控股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和收集上报工作信息。
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
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推进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认真筹划,精心部署,保证各项活动既有声势,又有效果。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的保障。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有条件的单位应当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落实到每一家企事业单位、每一个在建现场,每一名作业人员和每一个作业岗位。提高活动知晓率,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市住建局官网将开通“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及时刊登、发布有关活动信息。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及《辽宁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深入开展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先进典型和取得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展。督促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鼓励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我行动、我参与、我安全”等活动,积极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活动期间,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省厅《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加强对危大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等的安全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四)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线上活动。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动员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的作业人员,参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开展“主播走现场”、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等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控、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五)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今年,省厅将开展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项目)考评工作,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创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项目)。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学习,推广好经验,借鉴好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三年行动“专题行”。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深入报道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反映整改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问题隐患整改“专题行”。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紧盯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要加强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作法,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以及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清单不清晰、监管不全面的负面案例,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科技强安“专题行”。大力普及安全科技知识,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BIM技术安全管理、多媒体安全教育箱、实体安全体验馆及VR虚拟安全体验馆等智慧化、信息化应用。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应用,推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诚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公益宣传“专题行”。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举办线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问题解答等活动,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安全应急演练“专题行”。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排水企业以及城市公园根据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完善更新,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调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认真筹划新部署,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施工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浓厚宣传氛围。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结合实际,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城乡社区、街道(镇村)、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取得实效。县(区)住建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化隐患排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和市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6月1日前报联络员名单;6月5日前报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三中午前报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辽安委〔2020〕7号的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12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本溪行”总结和和辽安委〔2020〕7号的附件2(“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内容)。上述材料均报至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1.本溪市住建系统2020年“安全月”活动统表
2.本溪市住建系统2020年“安全月”活动统计表
联系人:冯国军,联系电话:44521237 、13941459709
穆 春,联系电话:44521238、15941430466
传 真:44521237 ,电子邮箱:zlaqjgk@163.com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