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08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成文日期: | 2020-06-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通过招标的方式,现确定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炉排炉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建设两条400t/d垃圾焚烧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建设位置位于本溪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于泳波
电话:024-47115151
电子邮箱:17324399@qq.com
三、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的规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阶段、环评报告书的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并筛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一步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布点监测,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成果,分析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处于第一阶段,向公众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本阶段主要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两种形式,对上述公示内容提出意见。
公示单位: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