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zfhcxjsj-2020-00092 发布机构: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03 成文日期: 2020-07-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7-03 10:53:51 【字体: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doc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工程投资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m2)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移动

电话和座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审查合格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 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制证日期


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使用

性质

耐火

等级

层 数

高度

(m)

长度

(m)

占地面

积(m2)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装饰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所在层数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背面有正文)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工程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四、工程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填 表 说 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 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 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 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注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注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 工程应注明隧道工程类型(如山体隧道、河底隧道等);(5)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注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注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 技术标准的名称及中文翻译文本的名录;(7)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 其他相关情况。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 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 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

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

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15.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审查意见一并出具。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