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2-0009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本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和措施清单。
一、主要目标
强化住建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全面提升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1.开展现场检查,调度污泥月报表,查看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督促污水处理厂应动态更新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掌握数据监测异常情况、设备故障、停产检修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厅的污水处理厂考核办法,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予考核。
2.组织县、区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对新增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措施。督促属地政府协调职能监管部门加强对彩屯河上游市政界以外,不属于城市建成区,不在住建系统巡查范围内的水体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上游畜禽养殖场等工商户偷排养殖废水问题进行整治,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二)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1.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重点把握“分得开、扫得净、运得走、处理好、保持住”五个环节。加快垃圾的收集、投放、中转、转运设备的建设和配套,统筹建设密闭式或压缩式中转站,防止二次污染。实现城区、县城处理体系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实现建制镇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2.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包片责任体制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根据省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压实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按要求建立县领导包片、镇领导包村责任体系,包保区域出问题,区域责任人要负责、抓整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稳定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村庄环境实施长效管护机制,不断补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
3.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按照垃圾产生量和目前的垃圾中转、运输、处理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库。
4.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辽宁随手拍”APP下载推广工作。2022年,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辽宁随手拍”APP下载工作,在2021年下载量1005个的基础上,不断抽查各县(区)村庄下载情况,从而不断提升下载量和覆盖率。根据省住建厅制作的使用宣传手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宣传计划,确保每个村庄的负责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全部注册使用,并且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一是落实法治保障,颁布实施《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强化工作机制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加快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引导宣传及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积极谋划,推进本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三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
6.组织清理辖区内镇(涉农街道)、村、组生活垃圾点。清理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的生活垃圾、杂土,清除道路两侧的临时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理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三)负责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负责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1.做好监管技术服务工作,有效加强扬尘治理“6个100%”工作的同时,继续对区(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6个100%”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工作,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职责。
2.通过定期督查、随机巡查,增加抽查和检查的频次,力争实现对主城区施工现场抽查检查的全覆盖,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多措并举,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3.加强动态监管,突出差异化管理,紧盯问题不放,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治理责任未落实不放过、违规行为未纠正不放过、长效措施未建立不放过。采取下达督办通知单、约谈违法企业、下发执法建议书或直接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指导督促县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尽职履责。
4.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将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指标,纳入对县区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县区相关部门对施工扬尘治理高度重视。
(四)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1.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绿色社区创建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等契机,有计划地推进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合理布局公共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需求。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提高居民节能意识,促进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2.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水平。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强化施工进场检测和竣工验收管理,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建筑能耗监测,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大力发展我市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3.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2022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6%。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基地推荐工作。
4.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本溪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完成《本溪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供暖企业做好除尘、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冬季供暖期间,加强供暖巡查,确保锅炉除尘、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加强同环保部门沟通协调,督导供暖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储备疫情防控物资,防疫期间全力保证本单位的防疫物资供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储备充足各种投放药剂,增大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环节中的药剂投放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避免污水处理因药剂不足导致停工停产问题的发生;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厂区重点管控部位,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压实防疫责任到具体责任人。制定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防疫期间加大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对个别路段增加垃圾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社会资本合作方的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完成可研报告调整批复,设计招标备案,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评估、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为2023年12月竣工投产打好基础。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