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1-0003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公用〔2020〕19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结合辽宁实际,现将我省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整治评估及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对2019年完成整治的8条水体要尽快完成市级评估,将评估材料及时报送省厅,我厅将适时开展省级评估。沈阳市、营口市、葫芦岛市做好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邀请财政、审计部门提前介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进展情况。
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到今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示范区目标,示范区域内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各市要对仍在进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工程贯彻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海绵化改造建设,认真统计汇总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面积。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市要牢固树立厂-网-河(湖)一体化理念,申请财政支持,加快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对BOD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协调生态部门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控制职责,加快新、改、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区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到今年底,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年度目标。
四、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各市要安排专人于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填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报送系统》中的整治进度季度报表;要认真对照住建部《全省城市建成区70条黑臭水体评估材料审核情况表》(附件)反馈意见,整理汇总相关资料,按照住建部确定时间完成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五、开展排查整改移交工作。各市要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检测,对排查出来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计划,抓紧办理开工前期手续。要针对历次城市黑臭水体督察中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整治和整改的城市黑臭水体,要及时整理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六、做好宣传工作。各市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前后的素材收集,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
附件:全省城市建成区70条黑臭水体评估材料审核情况表
联 系 人: 陈曦 024-23448650 23448650(传真)
电子邮箱: ghgyc23448622@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