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成文日期: | 2019-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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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背景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领导来溪调研时的指导意见,结合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整治早期棚改小区楼本体及配套设施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棚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棚改居民生活环境的难点顽症,进一步提高棚改小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在综合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二、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目标
2018年6月至10月,完成对我市2009年前建设的棚改安置小区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整治,有效解决这些小区在规划、建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市24个区片,住宅6万套,33万平方米的早期棚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
三、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重点内容
(一)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对拟改造的棚改小区内的车行路、人行道进行全面配套修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棚改小区的交通路网建设。
(二)大力实施房屋维修工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包括楼本体消防设施、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内外管线更换及其他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三)大力实施环境整治工程,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包括对棚改小区内的挡墙、护栏、路灯、上下水管网、雨排水管、微广场、绿化补植等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小区功能,达到宜居标准。
(五)大力实施违建整治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棚改小区内未经批准的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改善棚改小区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
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涉及区域
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区域内的早期棚改小区。
五、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主城区政府对照整治内容,通过市民投诉热线、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现状调查,明确整治任务,研究制定整治规划。(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做好前期工作。各主城区政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完成时限为2018年7月30日前)
第三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整治。各主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既定时间完成既定任务。(完成时限为2018年10月31日前)
第四阶段:量化督查,做好考核评比。对照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日常督查与分年度考核相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城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之中。(完成时限为2018年年底前)
六、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城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各主城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群众参与,确保居民满意
各主城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参与改造的重要性,按照《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群众参与工作。对棚改小区改造的项目内容确定,要强调群众参与管理,以《致百姓的一封信》、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了解居民诉求,认真听取居民建议。落实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尤其注重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参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城区要分区、分楼、分户建立台账,把早期棚改小区中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改造重点,优先安排解决。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组织领导,抓好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进度控制,要切实做到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狠抓工程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区和道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达到预期改造目标。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后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职责。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改造后的棚改小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主城区政府负责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成的联管体系,制定联管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对改造后的棚改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认可的物业管理方式,跟进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常态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各主城区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棚改小区维修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以组织开展群众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倾听群众声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购置等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拆迁补偿,不得用于以往年度维修改造资金结算,不得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可研(方案)编制、环评、设计、建立、概预算审核等经费支出。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