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19-0007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本委办发〔2019〕39号)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学好学透、用好用活浙江经验,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二)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政策支持、试点示范等,通过“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积分制等充分调动、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垃圾治理的大格局。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实际,根据地区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确保垃圾处置模式易实行、成本低、可持续,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不搞“一刀切”,鼓励各地探索创新。
——示范引领、分类减量。学习借鉴浙江经验,总结新宾县农民可接受、易操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注重建管并重,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同步抓实抓好。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监管体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高治理水平。
——先点后面,先易后难。从示范引领到全面推开,先易后难,逐步延伸。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
(三) 工作目标
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法,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2020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做到农村生活垃圾随产随清,不积存,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二、 主要任务
(一) 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各县、区要在摸清本地区垃圾处置体系的前端户集分类、终端清运、末端处理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垃圾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基本覆盖全市全部287个行政村。
(二)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引导,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方案,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制定可回收物的回收目录。农户有垃圾分类容器。保洁员到户收集。开展入户宣传,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为回收利用创造条件。
(三) 健全完善垃圾收集机制
按照每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垃圾“村收集”机制正常运行。按照村庄环境整洁干净、河边、沟塘、村头无积存垃圾、散乱垃圾的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机制,合理确定收集时间,科学配置垃圾临时集中点,垃圾集中点有管理人员,确保收集点垃圾无外溢。
(四) 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区垃圾处置模式,合理配备运输设备,满足垃圾清运需要。乡镇转运站运行规范、整洁有序,无站外堆放垃圾的现象。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基本做到农村生活垃圾随产随清,不积存。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群众对垃圾清运满意度达90%以上。
(五) 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常态化运行
采取积极措施,积极促进现有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接纳农村外运符合分类标准的垃圾。对现有垃圾处理场要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日常管理、清洁、记录工作;有防渗处理设施,对入场垃圾定期平整覆土,垃圾无外溢;入场垃圾有标准、有监督。市县垃圾处理场要向农村开放,多乡镇公用垃圾处理场要向周边乡镇开放。同时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处理能力,满足未来垃圾处理需求。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弥补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的短板。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和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 强化保洁队伍建设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乡村保洁队伍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有序开展农村保洁工作,有条件地区可以将县城环卫队伍清扫范围扩展到城郊和乡村,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保洁公司清扫农村垃圾,确保保洁队伍基本覆盖全部村庄。合理界定保洁员职能,确保垃圾“村收集”机制的运行。
(三) 落实经费保障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理经费;保洁员工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鼓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最大程度发挥使用效益,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力度。
(四)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鼓励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庭院卫生清理、堆放整治。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优势,建立村民认可,容易推行、全员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五) 加强督导考核
各县区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每月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半年、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核查将按照任务节点进度,至少半年对各县(区)工作进行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将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本溪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