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审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02 | 成文日期: | 2020-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审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市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上级要求,现就住建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需要到省政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的企业资质名称、地址变更等即时办理业务和报送申请资质卷、整改卷等限时办理业务,一律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住建厅窗口,暂不受理单位和个人到窗口办理业务(具体受理时间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邮寄材料内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受理时间以省政务服务中心收到邮寄材料为准,其他受理条件不变。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收件人:住建厅窗口。
二、2月9日前,暂不受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件的盖章业务。2月9日后,各市主管部门可派专人集中到住建厅窗口办理盖章业务,各市所派人员要严格遵守省政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三、其他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业务按照原有规定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