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0-0015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按照《本溪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2020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范围及标准
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对小区内楼本体破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改造,达到同期普通住宅标准。
二、管理职责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控制、竣工验收和交接等工作。
本溪县、桓仁县所辖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两县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完成项目建设,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和物业管护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城区老旧小区楼本体项目维修改造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报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项目资金;各区政府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具体负责招投标机构选择和确定,施工拦标价审查,施工、监理招投标,施工进度及工程量审核,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交接和物业管护机制建立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
各项目建设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1.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除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政府以配套方式解决。
2.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直接分配到各资金申报单位。
3.省财政厅下达的老旧小区中央预算资金,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本溪县、桓仁县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溪县、桓仁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溪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老旧小区资金调度安排,及时按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4.资金拨付流程。城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根据合同要求和完成进度,由施工单位向城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拨付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
四、资金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项目管理部门是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本溪县、桓仁县政府应严格按照《本溪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属地管理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