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7 09:00:04 【字体: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财政资金、公开指南等多项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住建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定期组织公开信息审查会,确保申请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市住建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同时,通过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载体,持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搭建多样化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理,主动优化信息指引目录,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好领导协调作用,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0

0

0

0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7

0

0

0

0

0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市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及分类细化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时间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提高信息时效性;二是优化信息分类体系,使信息更加清晰易懂,便于公众查询,提高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

理费。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推进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市住建局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按照明细表的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责任,不断提升人员素质,从而有效提高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理解,不断强化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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